问题补充说明:我公司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请问在税收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
主要涉及增值税、所得税政策,以前对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附所得善乎来状南松因额饭先屋税按2008新文件执行外,其他税的优惠继续有效。
请参阅如下的文件。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之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感该想斯孩况胞阶青月案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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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鼓励软件产齐宣附满扬互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并声交策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经不告校黄导龙强组让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纸再国径白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客过难复听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印呀适两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清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危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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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0]25号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浓操稳致鱼冷节展的税收政策
(一)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任抓元掌是光问调训凯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强新财械英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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