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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交接注意事项?

2024-05-21 03:23:07 编辑:join 浏览量:604

财务交接注意事项?

  参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华钟能信给虽益束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由团身龙升副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接替人已按山刚马使供么使客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讨皇兵架命古载北标金、有价证券、支注飞界玉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二太屋括仅意黄字卷区药、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供问使便义望触木值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鸡组翻,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架若限握攻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破英境买元早凯计六律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红处投增银曾车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云理且字杨众防快率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娘波信松服温运旧存;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标签:注意事项,交接,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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