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演练频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应当依据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依据现场处置方案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针对重点岗位或重要设施的应急演练。
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结合实际,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人员疏散和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应急演练。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依据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针对重点岗位或重要设施的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发布实施前应当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项目建设环节应急演练】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人员技能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新入职、转岗、复岗、复训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中安排应急处置技能方面的应急演练。
特种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在上岗前至少参与一次适合本岗位自救互救方面的应急演练,并保证每季度至少参与一次现场处置方面的应急演练。
【救援队伍应急演练】
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把应急演练作为重点训练内容,保证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定期参加协议单位的应急演练。
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每半年至少组织或参与一次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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