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新油鲁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在本市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列入本市公布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产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任选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360问答申请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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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峰办理、提前预约。以加快办理流程,缩短等候时间,保证市民能够尽快领取到临时标识。
其实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目录,登记,上牌,办证等综合管理,提高电动自行车上路门槛,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更型作副仅稳多百姓的出行安全。
APP内含有两种方式可办理临时标识,更推荐线上申报,线下领取的方式,根据走访的情况,线上申请、线下领取的排队时间基本在10分钟内,基本可以做到随来随走,预约办理线下领取的方式排队时间较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电动车上牌要求
标签:电动,目录,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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