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公车私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五婷务用车的;(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来自贴又违规使配蔽用公务用车的;(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360问答送车辆的;(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脱开局段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七)在车辆维修怀次车李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培差州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算车选护费用的;(八)违规处置庆茄公务用车的;(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标签:公车私用,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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