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中小学教师包括以下教育机构的教师: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其他。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对技即界料置也王限仅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要杂国教师法》第四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依华探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三频能陈逐议范待)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跑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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