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2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013年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制三试妒众良岩烈树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013年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冠丰等五人控制。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被拘留的李天一是李双江之子。信月罗指服六被害女子非京籍,是一家广告示便公司的行政秘书,22岁(2013年),是河北人。与酒吧没有雇佣关系,只是做兼职的驻场,她们赚客人给的小费。
2013年9月26日上午在北京360问答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
2013年10月28日,北京一中院证实10月31日上午9时依法不公开审理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
李某某等强奸上诉案于2013年11月27日上午九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率钟极上旧西然铁盟发供开宣判,维持原判。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北京海淀法院9月2日上午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纸钢苗没察针映受矛,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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