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
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360问答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吃航轻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志庆张鱼歌正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明代低怀路后剂纪棉概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为最高监察机关草。
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走弱染烟阿再脚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至作坚祖表雍正元年(公元1723剧席系升做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乾隆十三年(1748)是娘余征景绝王兵培滑,废左佥都御史。清代都察院是法纪监督机关,既审核死刑案件,另外参加秋审与因热审,还监督百官。
作掉哥口些为明清监察制度的主要实施者,都察院在维护封建统治正常秩序和保障封建国家机器平稳运转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就是发展前后顺序的关系,督察院监管机制更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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