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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辩,辫的区别

2023-12-31 06:40:34 编辑:join 浏览量:581

区别

1、“辨”的中间是一点一撇,意思是根据不同事物的特点,在认识上加以区别,例如:辨别、分辨、辨认等。有时与“辩”通用,例如来自:辨(辩)白、辨(辩)证。  

2、“辩”的中间是言字旁,意思是用语言来说明见解或主张,例如:辩驳、辩论、辩辞、辩解。  

3、“辫”的中间是绞丝,意思是虽关班素乡把头发分叉编成的条条,例如:辫子、发辫、草辫、小辫子、梳辫子、抓辫子、马尾辫。

辨,辩,辫的区别

拓展资料

1、辩

字词释义

“辩”即辩是非,别真伪,这种文体的特点是批驳一个错误论点,或360问答辨析某些事实。如韩愈告攻黑脸温触练降的《讳辩》、柳宗元的《桐叶封弟辩》,如:《两小儿辩日》

中国古代逻辑学术语。指对一个命题或论点的是非展开争论,亦泛指逻辑学。

《墨经·经上》说:"辩,争彼也。辩问胜,当也。"认为"彼"是辩论的对象,指所争论的命题或论点。"辩"是对彼进行争扩开困死论,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如一个牲畜,"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而论断与实际相符便是"当"。

在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频交养鸣中,各家都力图通过辩论,战胜论敌。辩论多了,逐渐摸索到一些应当遵循的法则,积累起一套辩论的方法。《墨经·小取》对辩的法则作了这样的说明:"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原促树确利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够面哥费良搞护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伯诸人。"

这里概括了当时变几该英辩的基本内容,"辩"称得上是一种专门学问,即辩学。它相当于近代的逻辑学,所以后世有人将逻辑学译为"辩学"。

2、辨

详细注解

(1)[动]

⑵同本义[dis亮速模费另庆criminate;第富济distinguish]

辨,判也。——《说文》

辨,别也。——《小尔雅》

辨方正位。——《周礼·天官》

辨是与非。——《易·系辞下》

⑶又如:明辨是非;辨白(分辨清楚)止仅液;辨色(辨别物色)。

⑷通“辩”。

①口头上争论[argue]。

吾闻穷巷多怪,曲学多辨。——《商君书·更法》

传曰:析辞而为察,言物而为辨,君子贱之。——《荀子·解蔽》

②智慧。

《荀圆读种料车轴右景球言子·非十二子》:“言无轴南小用而辩,辩不惠而查,治之大殃也。”(清·王先谦《荀子集解》。“辩不惠而查”句风开细飞慢刻中“辩”字衍文,“惠”当为“急”,参见本条下王念孙注,故今日之《荀子》书中该句为:“言无用而辩,不急而查,治之大殃也。”)

王念孙注曰:“此本作‘无用而辩,不急而察’。辩者智也,慧也,《广雅》:‘辩,慧也。’‘慧’通作‘惠’。《晋语》曰:‘巧文辩惠则贤。’《逸周书·宝典》篇曰:‘辩惠千智。’《商子·说民》篇曰:‘辩慧,乱之赞也。’‘辩’通作‘辨’。《大戴记·文王官人》篇曰:‘不学而性辩。’《荀子·性恶》篇曰:‘性质美而心辩知。’

《东周策》曰:‘两周辩知之士。’是辩与智慧同义。非‘辩论’之‘辩’。时象抓方厚头下文‘言辩而逆’,乃及言论耳。无用而辩,即辩而无用,非谓言无用而辩也。今本‘言’字涉下文‘言辩’而衍。不急而察,即察而不急,非谓辩不惠而察也。今本‘辩’字涉上句而衍。上文云‘甚察而不急,辩而无用’,今本‘急’字亦误作‘惠’。辩,见前‘甚察而不惠’下,是其明证矣。”

⑸通“平”,均平之平。

《荀子·富国》:“忠信、调和、均辨之至也”。

王念孙注曰:“辨,读为平。‘平’‘辨’古字通。若《尧典》‘平章’之为‘辨章’、‘平秩’之为‘辨秩’是也。说见段氏《古文尚书撰异》。忠与信,调与和,均与辨,皆同义。”

⑹通“班”。颁布[promulgate]

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汉书·高帝纪下》

辨社诸侯,出门见之,著以为戒。——《汉书·王莽传上》

又如:辨告(古代官吏将所订法律颁布告知民众)。

⑺治,治理之治。(古辨、辩通用,参见“详细解释”第4条之②,故辩亦可作“治”解。)

《荀子·不苟》:“上则能尊君,下则能爱民,物至而应,事起而辨,若是,则可谓通士矣。”

王念孙注曰:“辨者,治也。谓事起而能治之,非谓事有疑而能辨之也。《说文》:‘辨,治也。’昭元年《左传》‘主齐盟者谁能辩焉’,杜注与《说文》同。《荀子·王霸》篇‘儒者为之,必将曲辩’,杨注曰:‘辩,治也。’字或作‘辨’。《荀子·议兵》篇‘城郭不辨’,注曰:‘辨,治也。’合言之,则曰‘治辩’。

《荀子·儒效》篇曰:‘分不乱于上,能不穷于下,治辩之极也。’《荀子·王霸》篇曰:‘有加治辩强固之道焉。’(有,读为又。旧本‘有加’二字倒转,今据杨注乙正。杨以辨为分别,失之。)又曰:‘天下莫不平均,莫不治辩。’《荀子·议兵》篇曰:‘礼者,治辩之极也。’或作‘治辨’。

《荀子·荣辱》篇曰:‘君子修正治辨。’《荀子·正论》篇曰:‘上宣明则下治辨矣。’《荀子·礼论》篇曰:‘君者,治辨之主也。’以上凡言‘治辨’者,皆两字同义。倒言之,则曰‘辩治’。《小雅·采菽》传曰:‘平平,辩治也。’《荀子·君道》篇‘君者,善班治人者也’,‘班’亦与‘辩’同,《韩诗外传》作‘辩治’。《荀子·成相》篇:‘辩治上下。’”

⑻通“变”、“遍”,周遍之遍。

《荀子·不苟》:“以义变应,知当曲直故也”,俞樾注曰:“变,读为辩。《周易·文言》曰‘由辩之不早辩也’,《释文》曰:‘辩,荀作变。’《礼记·礼运》篇‘大夫死宗庙谓之变’,郑注曰:‘变,当为辩。’是‘变’与‘辩’古通。辩之言遍也。《仪礼·乡饮酒礼》‘众宾辩有脯醢’,《燕礼》‘大夫辩受酬’,郑注并云:‘今文辩作遍。’是其证也。‘变’与‘辩’通,则亦可借为‘遍’。以义变应者,以义遍应也。”

3、辫

字义

(1)本意〈文言义〉〖动〗交织,编结 

织绳曰辫。——《通俗文》

女子头发辫而不垂。——《梁书·西北诸戎传》

(2)〖名〗发辫。分股编紧的头发 

解辫请职。——南朝齐·丘迟《与陈伯之书》

又如:梳小辫儿;发辫

(3)〖名〗像辫子一样的条状物

如:蒜辫儿;草帽辫儿

(4)〈方言〉〖量〗用于像辫子一类的东西

籍其家,得金箔金二万九千二百五十片,金钱六十辫。——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佞幸盘荒一》

又如:一辫蒜。

(5)〈方言〉〖动〗编成(辫子)

如:辫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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