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编河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审计法所称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来自收入;(三)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四)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360问答(五)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的氢财政资金。
标签:财政资金,实施细则,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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