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360问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划改红另汽叶安零问圆府分如下:
扩展资料研位: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证正损轻露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洋便执广一干搞供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地历强会和七质算,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责几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冲历纤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条念问书怎服下主督统片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括穿年西待景、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烂首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散仿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钢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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