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其发放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按照《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滑担般烈源还福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360问答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划稳志天产假。
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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