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可以去各地的版权局进行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填写作品来自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即可。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360问答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劳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牛滑编部构杆体互每哪收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毛坚季班节左氧会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扩展资料: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晚而游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进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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