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地而衰征”,按韦昭的注释:相,视也;衰,等差也;征,征取也。意思就是说,按照土地肥瘠的不同,征收不等额的租税。
初税亩是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毕弊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
均田制
轻抓浓外我国从北魏到唐代中期实行化检科的计口授田的制度。始于北魏,北齐、北周、隋、初唐伏正时均沿此制。唐中叶后土地缺数悔兼并加剧,均田制瓦解。“计口授田”是指政府根据所掌握的土地数量,授予烟坐待三和作解防每口人几十亩桑田和露田。桑田可继承,露田在年老或死亡后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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