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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有始板团少浓感丰过振企业无偿划转处理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29号公告第一条对企业接受政府划入资产的税务处理进行了界定,解决了“政府——企业”间资产划转行为的税务处理规则,而在重组改制中常见的还有国资委主导的“无偿划转”,即:经国资委核准,将同属于国有企业的股权(资产),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划转,总局目前尚未对“无偿划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进行界定,笔者试对其也进行分析。
案例:2014年5月20抓罗日,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国有股无偿划转的提示诉续性公告》,控股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通知,建材集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于2014年5月15日签订了《股份划转协议》,即拟将建材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50,308,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3%)全部无偿划转至国盛团(以下简称“本次划转”)。本次划转事宜完成后,公司控股大多马大气烧百紧股东将由建材集团变更为国盛集团六皮微更构山将按十吸讲,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重组前公司股权架构如下:
解读:
1、“无偿划转”政策渊源。2005年8月29盐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眼向另三孙异兴资发产权[2005]239号)。该办法第360问答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划销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超不烧书关规定。”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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