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时间里,广州男子陈亮犹如坐过山车一般,经历了“喜、怒、哀、悲”这“四季”:为了规避相关政策,他与妻子假离婚后在广州南沙买房成功。然而,离婚后的妻子却不愿复婚,依照离婚协议他面临“净身出户”的后果。
为了证明是“假离婚”,他搬出了各种“证据”,但法院认为,原告既然愿意承担风险而选择办理离婚登记,则离婚后财产归被告、被告不愿复婚的后果则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故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为了向法庭证明自己的主张,陈亮提供了他的征信记录,主张他因存在未还债务而无法贷款购买“南沙某房”,对此刘芳不予确认。陈亮还提供了离婚登记后,他为双方居住的房屋缴纳电费的票据以及两人的合照,主张离婚登记后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对此刘芳表示双方共同居住也不能证明离婚登记为“假离婚”。刘芳则表示,她一直都有离婚的意愿。
海珠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亮的全部诉讼请求。陈亮上诉后,广州中院近日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办法官称,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一说,离婚与否仅看双方有无办理离婚登记,办了离婚登记即是“真离婚”。另有法律人士受访时表示,相比“收益”,假离婚的风险太大,不建议采取这种方式达到其他目的。
“中国式假离婚”,是指中国大陆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中国式假离婚”是随着拆迁补偿、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孩子上学等问题而粉墨登场的,并且成为获取利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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