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是古代中国各朝代的刑狱审理机关。秦汉时期称廷尉,,汉始改为“大理”,北齐以大理寺为官属名。
明清时均设有大理寺官属,但职责权限有所不同。
明朝时中国有大理寺。大理寺在我国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有了。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大理寺于清朝改称为大理院,这个名字一直沿用到民国
明朝时中国有大理寺,在北齐的时候,将原来廷蔚该为大力士,所以明朝时,中国有大理寺。
有
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都察院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
大理寺一般设有: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掌折狱、详刑。
当然有。在宋朝就有了。明朝在宋朝后面,当然有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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