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斡旋 wòxuán
(1) [mediate;use one\'s good office to]∶调解周旋 从中斡旋
(2) [turn back]∶扭转;挽回 大钧播万物,斡旋不作难。——范成大《两木》
斡旋金
房地产交易由於金额庞大,为确认买方购屋意愿并保障买卖双方权益,仲介公司近年发展出「斡旋金」制度,就是当消费者委托仲介业者,而出价与屋主愿意的价格有所差距时,为显示买方之诚意,仲介业者通常会要求买方提出一笔「斡旋金」,以便与屋主进行议价。所谓「斡旋金」依一般民间交易习惯,意思为「请求中间人代为奔走协调所需之费用」,但「斡旋金」在民间习惯上以达成买方要求之任务为必要条件,否则斡旋金必须退还。当买卖双方达成价格上之共识时,斡旋金即转变成买卖价金之一部分,接著买卖双方即正式会面签定买卖契约。
什麼是要约书?
目前内政部提出官版要约书,配合行之有年的斡旋金制度,供消费者自由选择,公平会亦希望仲介业者自87年九月一日起全面实施。即消费者在委托仲介业者购买房屋时,除了支付斡旋金以外,亦可只签立要约书给仲介公司而不必支付任何款项,而仲介公司便依据此份要约书和屋主议价。若屋主同意买方之价格及条件後,买卖双方即正式会面签定买卖契约。
使用斡旋金或要约书之注意事项
在付斡旋金之前,买方应进一步确认房屋的产权资料、卖方条件(如标的物现况说明书)、买方条件(如是否符合重购退税条件)及付款条件(如卖方售价、贷款方式)。
斡旋期间一般以三到七天为限,届时仍未谈成可再延期,斡旋之有效期限必须在约定条文中确定。
当斡旋不成时应在期限到达後三日内无息退还,业者不可用任何名义扣取「手续费」、「车马费」等费用,可要求业者在合约书中载明,目前是以付款保证制度来保障买方支付斡旋金之安全。
斡旋金金额在十万元以内可使用现金,十万元以上最好使用台支或个人支票,抬头以屋主做为指定人,并在支票上注明禁止背书转让。
应在斡旋解除条款中注明,若屋主不卖,多久以内须退还,及屋主收了反悔不卖应赔偿2倍斡旋金、定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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