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包括以下基本内涵: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它作为一个口号,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正式提出的。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2)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重要意义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有利于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 4更有利于保障和实现人民的合法权益。
(3)严格依法办事。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其基本含义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中培养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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