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一男子,在整形医院做隆胸、削骨等手术后,男扮女装登台演出,却被医院称作“华中变性第一人”用作形象宣传,该男子认为自己是男性而不是女性,向法院起诉医院侵犯其名誉权等并索赔50万元。
昨悉,此前备受关注的“华中第一变性美女”诉讼案一审终于有了结果,硚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汉某美容医院赔偿原告左某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在相关杂志上公开道歉。
一审判决:整形医院赔偿1万元并公开道歉
“华中第一变性美女”状告整形医院
一审判决:整形医院赔偿1万元并公开道歉
左某今年25岁,是一家歌舞团演员,从16岁开始就经常反串一些女性角色。
为了能让自己的表演更逼真更吸引观众,2006年10月他在武汉一家美容院做了部分身体整形手术,其中包括丰胸、隆鼻等40项手术。
手术后,左某与美容院签订协议,以价格优惠5000元为条件,拍摄了几组照片供医院内部使用。
据左某称,他曾明确要求院方不得透露他的身份、姓名等隐私。
左某称,接下来的事情让他意料不到,2007年到2010年间,该美容院将附带左某照片的宣传广告刊登在各类公开发行的报纸和杂志上,并印刷大量宣传刊物在闹市区和周边城市散发,而令左某更觉得无法容忍的是,美容院还打出了“华中变性第一人”和“华中第一美女”的称号,将他与韩国变性人河莉秀做对比。
左某称,他的生活为此受到了极大的干扰,他曾要求美容院停止该行为。
但美容医院以左某和他们签订了协议同意无偿使用其肖像权、著作权为由,加以拒绝。
在多次找医院协商未果后,左某将美容医院告到硚口区法院,要求医院停止对其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害,并在公开报刊和杂志上赔礼道歉,此外还要求赔偿其50万元损失费。
法院一审认为,该案不存在侵犯原告名誉权和肖像权的行为。但医院侵犯了其隐私权。
法院一审判决,医院酌情赔偿左某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在相关杂志上公开道歉。
(责任编辑:汪雨莲)
标签:整形医院,状告,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