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卖权(Drag-AlongRight)及跟随权(TagAlongRights)的区别:强卖权(Drag-AlongRight):亦为“强制随售权”、“拖带权”、“带领权”。所谓强制出售权,是从英文Drag-alongRight翻译而来,也被翻译成强制随售权、拖售权、强卖权或者领售权。它的意思是如果有第三方向投资者发出要约,要收购投资者的股权,投资者有权要求创始股东和自己一起向该第三方转让股权,创始股东必须按照投资者和第三方达成的出售条件、价格加入到收购交易中来。这个条款通常是在有第三方愿意收购被投资企业,但创始股东不同意的情况下Tag Along Rights跟随权保障少数的措施(一般在创业资金交易中)。基本上,如果多数股东出售其股权,少数股东有权加入交易,出售持有的公司少数股权。少数股东的主动和被动不同。Tar保护小股东,让小股东享受大股东的报价。Dar保护大股东,强迫小股东接受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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