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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海市业余摄影爱好者韩某于1993年6月11日为自家的宠物狗拍摄了一幅照片,题名为《我的跟班》。同年8月...

2024-06-21 00:03:39 编辑:join 浏览量:591

问题补充说明:平海市业余摄影爱好者韩某于1993年6月11日为自家的宠物狗拍摄了一幅照片,题名为《我的跟班》。同年8月,该照片发表于《平海晚报》上。1995年5月2日,韩某在本市一家超级市场购物时发现平海市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料上的注册商标使用了该照片。另外,据查,平海市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将该照片使用在其生产的玩具上,并于1993年10月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1995年4月获得授权。韩某对上述两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的情况一无所知。请问: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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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因为这种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韩某对照片的著作权。韩某可以请求商标评审景鱼去是空组感束脱器跟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标签:宠物狗,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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