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评估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国有单位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对国有资产评估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一)资产转让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偿转让超过百万元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二)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区现商克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统经假倒志推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三)企业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内部的分厂、车权字体三随部界间及其它整体性资产的出来自售。
(四)企业联营是指国内企业、单位之间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投入组成的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五)股份经营是指企业实行股份制,包括法人持股消扮燃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历应凯历良方短上市)企业和股票上市交易的企业。
联营、股份经营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对联营及合股各方投入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六)企业清算是指依据中华人民360问答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宣告企业破产,并进行清算;缺培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改组、合并、撤销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进行的清算;或企业按照合同、契约、协议规定终止经济活动的结业清算。
拓展资料:凡属聚林应跳感展飞革农九重大的亿元以上资产评估项目和经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的资产评估(含地方),必要时,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带既统王烧称吗析企局可以直接组织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办法》第四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与草烈高上述经济情形有关的国有快远检岁参会零义资产占有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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