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360问答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2,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新准则站场四卫任规定开办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当月转入损益。按照税法规定,按5年摊销。因此,按照新会计准则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年终要按税法规定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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