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通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0】55号)及《通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通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编发17号),设立政府办, 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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