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38号),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市政市容委),挂北京市石景山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环境建设办)和北京市石景山区水务局(简称区水务局)的牌子。区市政市容委(区环境建设办、区水务局)是负责本区城乡环境建设综合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和水行政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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