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前身是1958年创建的江西水利水电学院,1962年因国家经济困难调整停止招生,1965年停办。
1978年,为恢复江西水利水电学院,以江西省水利电力学校大专部的名义恢复办学,当年开招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和水电站动力设备两个专业,招收学生190余名。学校实行江西省和水利电力部共管,以江西省管理为主的领导体制。
1980年更名为江西工学院水利分院,1984年更名为江西水利专科学校。
1987年1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水利电力部同意,学校划归水利电力部直接领导,成为中央部委直属院校,同时学校更名为南昌水利水电专科学校。1992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1997年,被国家教委确定为全国27所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之一。
2001年1月,由国务院批准,学校管理体制改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
2004年5月,教育部致函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南昌工程学院,同时撤销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建制。
多年来,学校坚持技术性和应用性人才的培养方向,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面向社会、面向水利、面向基层和生产第一线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工程技术应用性人才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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