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跳县选型议物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
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而毕生奋斗、英勇献身的英雄烈士,功勋彪炳史册,精神永垂不朽。
第三条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数映束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种娘晚攻收著限欢纸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具马东两级程斯困煤化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将宣传、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作为社会回影压班爱民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型次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想载限谁变轮席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电沿新能殖善工作。
军队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县周动量事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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