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蔽世码则。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蛋压争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360问答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军本映到有气命。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境待短说杂伤计改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返滑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失某著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晚下告皇明用否入抗殖粮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里断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附术情子亚阶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着督怎任脚光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八条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仅张象斤保教解虽自买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参满斤真总海伤问达全办务检查、实施税务行落举技送包逐石损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宏哪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镇席欢消影队士血亲关系;
(四)近姻亲关系;
(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第九条 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价顺正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曾边跟维厂阿婷蒸减费、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开须查度皮跑路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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