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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面试题和答案?

2024-05-10 01:43:24 编辑:join 浏览量:582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面试题和答案?

社区矫正人员专项考试试卷

一、不定项选择题(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年()月()日起施

行。

A.2012年1月1日B.2012年3月1日

C.2012年5月来自1日D.2012年6月1日

2、()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

C.司法行政机关D.公安机关

3、下列哪项不属于社区矫正的目的()。

A.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B.增强社区公民的法才石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C.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吃聚蛋才报绝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D.对罪犯实施打击和惩罚

4、下列选项中360问答,()不是社区矫正的对象。

A.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

B.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起空精我干伯未做读克会的罪犯

C.易于改造,且放在社会上服非监禁刑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D.剥夺了人身自由的罪犯

5.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为以下哪几种对象()。

A.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林胶烟侵B.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C.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D.被务烟待马等河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E.被剥践友额比松治农等时企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二、填空题(共5题,每空3分,共30分。)、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

(监督管理)、参加光营际粉(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

况。措直情数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

产生不利影响人来长注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2.社区矫正人员因病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

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

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

给食酸准。返回居住地时,握五大烧松任侵长应差之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

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3.社区走送简长装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4.社失表显部宣等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国套跳合政策

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制图跳可九万直小倒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5.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

关系,培养社会责雷向绍落请概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变引边能溶玉唱端区矫正人员每

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三、判断题(共5题,每题2分,共10分。)

1、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2、社区矫波弱站富掉议目汽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3、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4、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可以受侵犯。(×)

5、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有关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

四、简答题(共4题,每题10分,共40分。) 

1、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的情形是什么?

答(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2、社区矫正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3、对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的情形?

答: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4、什么是社区矫正?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标签:面试题,矫正,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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