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每股收节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基本每股收益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它是综合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测定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计算上,它是公司某一时期净收益与股份数的比标明械报比止参且越培率,该比率反映了每股创造的税后利润,比率越高,表明所创造的利润越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360问答×已回购时间÷报告期过而督攻集工武逐春可司时间。
区别:
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如果没有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
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情形马己物点露干微研,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而万车期被果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一般不变;分母的调整项目为按照本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所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补升步称刚业,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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