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说明:某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03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1、将2月份购进的服装销售给一家服装小店,取得含税销售额为3200元,开具普通发票。2、购进洗衣粉,共付款12000元,当月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取得销售价款2300元。3、销售给某一般纳税人仪器2台,获得不含税销售额12300元,已由税务所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该小规模纳税人3月份应纳增值税。[3200÷(1+4%)+2300 ÷(1+4%)+12300] ×4%=703.54(元)这道题怎么理解???????
首先,要了解小规模360问答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增若商拿值税=含税销售收入/(1+4%)*4%即,含税的销售收入先计算出不含税收入,再乘4%。
1、2月份购进的服装销售给一家服装小店,取得含税销售额为3200元,开具普通发票:
发票金额是含税的,计算出不含盐清数是接着税收入:3200/(1+4%)=3076.92
应交增值税=3076.92*4%=123.08
2、洗衣粉,取得销售价款2300元,也是含税的收入,所以计算增值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乘4%,即:2300/(1+4%)=88.46
3、销售给某一般纳税人仪器2台,获得不含税销售额12300元,无美盐治12300已经是不含税的收入属差补内现病企,所以增值税:12300*4%=492
因此,上述计算结果就是:{3200/(1+4%)+2300/(1+4%)+12300}*4%=7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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