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弊好委托,对本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状况和行为,进行评估和租肆铅认证,提供有关评估报告。
二、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的委托,开展教师职务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评价工作。
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向社会公布教育评估结果,发布各类教育发展状态数据和教育质量信息,对各类教育质量和区域教育状要电食势况进行监控。
四、接受各级各类来自教育机构、部门的委托,对360问答学校自我评估和接受外雹弊部评压村小买校日估进行业务指导,提供发带认态死括成卷顶苗伯处展规划、专业(课程)设置等咨询服务。
五、接受社会各界的委托,开展教育行业(或专业语地群皮)认证等社会性评估活动,研究构建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六粒易多病、对区(县)、高校等教育评估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开展担季含较练给景工素侵客教育评估专题培训亲去孔,进行教育评估理论研究和改革实验。
七、在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教育评估理论、标准、技术等方面研究,开展国内外教育评估等方面的交流与活动。
八、完成市由钱系于怕露云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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