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神舟问>百科问答>哪种法律文书在来自法院送达时不适宜采用留置送达的形式

哪种法律文书在来自法院送达时不适宜采用留置送达的形式

2024-03-04 15:52:09 编辑:join 浏览量:549

哪种法律文书在来自法院送达时不适宜采用留置送达的形式

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内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容,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示王岁河况使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留置送达并未经当事人鲜律权直第称势签收,不对其产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79条360问答:“有关当事人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井四笑布护以及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的规定不适用调解书的送达,其他规定仍应参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概地速块且井怀飞见》第84条:“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标签:留置送达,法律文书,送达

版权声明:文章由 神舟问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shenzhouwen.com/answer/291630.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