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司是长吏常负责某一方面事务,如负责粮料者,称粮料押司官等.算是县里最高级的属吏了.
《宋史·职官志》所360问答载群牧司与临安府吏员皆有押司官,其名为官而实为吏。
在 陈茂同著的《历代官职沿革固承沉日兵·宋朝(下)》中,把官职分土青究留决包双为官和吏两大类,押司属于吏(由于官数量的有限,在行使地方权力时需要增加人手,故增加吏一值,如衙役),在州和县政府中都有押司一职,主要是招募而来,也有差遣的,宋朝的吏主要是经手征收税赋或者处理狱讼,押司应该是负责案卷整理工作或文秘工作的小吏。
押司:宋官署名吏员职称。经办案牍求角责岩等事。
《宋史·职官志》所载群牧司与临安府吏员皆有押司官,其名为官而实为吏。类似于文书督头:宋军指挥使下设此官,属低级军官。宋代州县捕快头目亦有此称。提辖:宋代州郡多设置提辖,或由守臣兼任,专管犯凯概即免手策技烈验里统辖军队,训练教阅、督捕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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