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讲,这部分税额是指
“出口货物免征的应纳税额”以及“出口货物所含本应予退还的税额,先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战各敌门远额的那部分”(抵减完后如果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还有剩的,再退税保官施城),这两部分税额之和,旧已解支答乎力马多就是免抵额。
这部分税额,你不用交税,还当作你已经交的。当然你不用退税,也当成你退了。为什么呢?
历史上有过一种操作办法叫先征后退。对于这部分税额,企业是有交的,当然,后面还可申请退还。
企业实现了触久画河严跟财末富出口销售,不但没税收收入,还把内销的应纳税额抵减掉了。这使地方政府反对免抵退而支持先征后退。征的增值税是共享税,地方有分成,而退的主要是中央库。
所以国家规定,全面实行免抵退,免抵额企席业不用交,还当成交了,没有退,也当成退了。地方分成的增值税由中央直接划拨给地方财政。
实际操作中,因为生产企业内外销不分开核算,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和教雨功血该过军奏应纳税额及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都不能单独计算出来,所以才按间接法计算,先算出退,再来算免抵额。也就是文件上的公式。理论上本来是先免抵后有退税额的。
建议你看一下福建国税《海西税务》2011年第三期,里面有更详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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