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度亦称“瓦尔那”(颜色、品质的意思)制度,实际上是奴隶制顶类度的变形。约公元前1500年,雅利安人把自己称为“高贵者”,把被征服者称为“达萨”,以“达萨”和“达西”称呼男女战俘即奴新争急球轻散音波审罗例隶。后来在雅利安人内部又产生了不同等级,形成了四种姓制度:即婆罗门种姓,主管宗教祭祀、占卜、念咒,史称僧侣阶层,他们解释吠陀经典,干预社会事务;刹帝利种姓,充当武士,国王也属这个种姓,主管军事和行政;吠舍种姓,一般指雅利安平民,多数从事手工业、牧业和商业,也有富裕者,但没有任何特权;首陀罗种姓,主要来自被征服者,也有少数雅利安人,其中除奴隶放客始望活考次印三低讲外还有接近于平民的贫穷者,他们在法律上和宗教上失去了受保护的权利。前三个种姓是雅利安人,是“再生族”,们喜品群史后一个种姓是“非再生族”,根据婆罗门教创造的神话和《摩奴法典》,四种姓是世界之祖婆罗赫曼以口、双手、双腿、双脚创造出来的,所以他们都有特定的职业,不可混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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