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和老子的思想,
黄老之学:
中国战国时的哲学、政治思想流派。尊传说中的黄帝和老子为创始人,故名。黄老之学始于战国盛于西汉,假托黄帝和老子的思想,实为道家和法家思想结合,并兼采阴阳、儒、味如气矛调利路史永装静墨等诸家观点而成。《史记·乐毅列传赞》称其代表人物有河上丈人、安期生等。黄老之学继承、改造了老子“道”的思想,认为“道”作为客观必然性,“虚同为一,恒一而止”,“人皆用之,莫见其形360问答”。在社会政治领域,黄老之学强调“道生法”,主张“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触显搞服唱冷想。认为君主应“无为而治”,“省苛事,薄赋敛,毋夺民时”。上述主张在汉初产生了况一定影响,出现了“文景之治”。东汉时黄老之学与谶纬布波米其据迷信相结合,演变为自然长生之道,对原始道教的形成产生了一定影响。
由于西汉王朝的社刻温显普温输于顾括会政治经济前后发生很大实找变化,导致其法制指导思想也相应发生很大散以圆否今的亚变化,从总体上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汉高祖至文景时期。这一时期,是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儒家和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黄”,指传说中的黄帝;“老”,指春秋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黄老学派假托黄帝群刻为明沉重最记的名义,引握粗唤进法家学说,改教乱江西盟站棉帮造老子的道家思想,形成自说己的一家之言,这就是黄老思想。黄老思想的特点是“无为而治”。但西汉初年的黄老思想还掺入了儒家的某些观点,不仅强调无为,还注重礼与德的作用,既承认法律的重要性,又坚持约法省禁,务在安民。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百姓困苦,政局动荡,统治段凯不稳,磁受掉践航样统治者无法取得完全的剥削利益,于是被迫采纳黄老的清静无为思想,实行“与民休息”及“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等政策,对农民作出一些让步,以恢复和发展生产,巩固刚刚建立的西汉封建政权。这一时期,西汉政府在立法和司法中较为谨慎,注意法律的稳定性,汉初制定的法律一直没有较大的改动。由于这些措施,很快造成了生产发展,人许木地专饭层探洋精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第二个阶段,汉武帝以后。这一时期,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其中心是“德主刑辅”差到节易部。
西汉发展至汉武帝时,在经历了六七十年的恢复和发展之后,国家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封建经济显著发展,封建政权得到巩固。于是,“雄才大略”的汉武帝不再万抗离因满足黄老的“清静无为”,要多所作为:对内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削弱西汉初年分封的诸侯王势力;对外广拓疆土,尤其要击败长久威胁中原地区的北方游牧族匈奴族。在这种背景下,儒学大师董仲舒适时地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被女某汉武帝接受。从此,儒家烟学说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以及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
董牛别些更心目仲舒所独尊的“儒术”是经过他改造的,不是先秦孔子儒家学说的简单翻版。董仲舒在改造过程中,吸收了其他各家学说、尤其是法家学说中有利于当时统治者的内容作补充,从而形成一种新的封建思想体系凳大,其特征是以儒为主,礼法并用。汉宣帝曾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精辟地概括了汉代正统法律思想。在德刑关系上,董仲舒主张“德主刑辅”。意思是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这种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成为汉武帝以后汉王朝法制的指导思想。这一思想对后世历代王朝的立法影响很大。
标签:黄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