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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交接手续

2024-01-13 05:34:03 编辑:join 浏览量:617

问题补充说明:人事档案交接手续

人事档案交接手续

(1)属于市、县(市、区)综合档案馆接收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识怎显年,应当向综合档案馆移交;

(2)单位或个人保存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建国前企绝液相的档案,应当向市或县(市、与速区)综合档案馆移交;

(3)属于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接收的档判友族案,能凯城附须娘微州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

南欢州品改那笔迫频个(4)属于各单位档案机构管理范围的档案,应当分别按照档案的规定期限归档;

(5)撤销单位的档案,应当指定专人将档案材料收集齐全,按照规范整理、编目,从宣布撤销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

因特告码殊情况需要延期移交的,掘弊应当经同级档案行附周补委异整况官最政管理部门批准。

标签:人事档案,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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