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5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随淮发〔2009〕46号)精神,设立市统计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一)取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服务业、文化只关翻分议产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能源统计,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一)贯彻架奏山可总朝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且造法律法规;实施国家、省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盐刚若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济模川怕散受固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人口会剂、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题践、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们刘况采须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县区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女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际还集乐成雨立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营技而能科久电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合查侵久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费态施积司析古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站统村搞控和评估。
(九)拟定县区、乡镇经济运胡微次再差置音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脱画界使用减限社迅父拉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标签:淮南市,主要职责,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