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权保理的意思是指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的保理。
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人态桐迟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民法典》颁布后也即终精皮明硫,在合同编中增设了“保理合同”一章,按保理商有无追索权,将保理分为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七条:“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顾间杀弱往意最压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关于无追索权保理的性质位,有委托代理说、后货似劳天推护富融资行为说、债权质押说。
通说认为,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属于真正债权让与,保理人真正承担了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即便保理人实际获得的清偿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亦不构成不当得利。
基于对无追索权保理许数操据茶甲也性质及追索权问题的理解,就实务中如何运用“无追索权保理”提出以下建议:
从保理人角度,在保理业务协议中,需要明确约定可行使追索权的具体情形,避免不必要的延低刚确争议。此外,可由应收账款债权人另外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增信措施,以保障追索权的实现。
从应收账款债权人角度,在对追索权条件无微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将追索权严格限定在非信用风险区议策议治快诉甲甚单木的情形,不应任由保理人扩大行使追索的条件。而在约定了追索权情况下,则可适当调轮盯低保理人的风险溢价。
从应收账款债务人角度,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需要审查通知的真实性、有效性,避免遭遇虚假转让。如对转帆李让通知以及基础性交易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履行情况存在疑议的,应及时与债权剧响村进来语大井婷人和保理人沟通确认。
标签:追索权,保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