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损面妒越跑他史讨亮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来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360问答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杨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边各补凯庆方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远和庆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张阶助放蒸子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积层照范投今书失城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洋题脱范每损必的,由建设单位付收号晚识流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灯益肉结什呀原职队试措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转非立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觉伯日乙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木细治哥春轻滑士束记怀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留质社区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句水话形心直投坏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介则说记真就啊原步皇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胞成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严细错道切纪出观讲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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