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条件和资格: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360问答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参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握座若空晚西世普甲条件和资格:
1.香港特别十板据教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2.在外国无居留权·年满40周岁
3.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
4.不少于10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又称特区首长,亦可简称特首;英语:ChiefExecut散律就战胶案车及ive,简称C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及香认民港最高代表,此职位成立于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
参考链接:http://baike.baidu.com/link?url=MZUaK-ATZWol-iuCGNx9nTKMyQb0Z8xdDLIajX接将裂烟措娘队厚齐架胡PGu0RxaSMvTWAeJ8jqfDinJEs7v1tWV9ir--JHCcxta65tP_#1。
标签:行政长官,行政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