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和高利贷的区别:
一、行为目的不同。
1、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来自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
2、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二、手段方法不同。
支歌杂1、套路贷中虚增维调拉弱背朝秋汽根数额部分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套路贷”的借款人(被害人)往往360问答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虚增数额不需归还,故主观上认为对虚增部分不必偿还。
2、高利贷中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高利贷的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高利息部分需要偿还在签订合同时即明知。
三、侵害客体不同。
1、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
2、高利贷主要是只氧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磁植奏显际章高利贷的出借方希望借款角苗星缺毛人尽早还本付息。
四、法律后果不同。
1、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2、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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