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年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例如:2008年亏损500万,2009年盈利300万,2010年盈利400万,则2009年弥补2008年亏损后为300-500=-200,仍然亏损,故2009年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继续弥补亏损400-200=200,故2010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
不知道这样解释您觉得够详细吗?
标签:弥补,谢谢,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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