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包括: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党制度),民族区域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下简称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它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竞争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这一制度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据此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一个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设立的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阵地和重要平台。在我国城乡基层实行群众自治,以制度化方式保证城乡基层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践,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是亿万城乡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三大基本政治制度,加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成就与突破,符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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