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教育师范生是指报考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后有条件地接受免费师范教育的学生,下文有途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免费师范生的最新政策及分配方式,供参考!
2018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师范生“免费教育”升级为新时代“公费教育”。
从2007年起,国务院决定依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截至2017年,已累计招收免费师范生10.1万人,在校就读3.1万人,毕业履约7万人,其中90%到中西部省份中小学任教。
从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过渡到“公费教育”,《办法》在哪些政策方面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 一是对标中央文件精神
加强公费师范生师德教育,探索优秀教师培养新模式,着力培养大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 二是建立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
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公费培养,以及毕业后安排就业并保证入编入岗等优惠政策,增强师范生就读师范、毕业后当老师的自豪感。
■ 三是调整履约任教年限
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年限调整为6年以上。任教6年刚好能完成小学6年、初中或高中3年的完整教学周期,也为公费师范生营造更大发展空间,进一步焕发政策的“生命力”。
同时,《办法》体现倾斜支持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学校服务1年”。
■ 四是改进履约管理政策
《办法》明确要求制定在校期间非公费师范生进入、公费师范生退出的具体办法,以及公费师范生进行二次专业选择的具体规定。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是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跨省就业、工作调动、协议中止或终止、违约处理等方面做了政策调整和补充规定。
■ 五是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通过改进招生选拔方式、完善学习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报考公费师范生,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支持各地探索免费培养、到岗退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扩大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和质量。
免费师范生在毕业取得教师资格证、学位证、毕业证书等情况下进行双向就业,注意免费师范生只能回原籍所在省份就业,如果在读期间父母户口搬迁可以随父母户口签约到其他省份进行就业,在双选会上如果没有顺利签约到工作的免费师范生,毕业档案派遣回原籍市县区进行分配工作,有编有岗。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的加快,城市人口增加,那么需要的师资力量自然增加,近几年毕业的免费师范生一般都是省市重点中学竞争的对象,这些学校在招聘教师的时候会优先考虑免费师范生,所以城区学校师资力量紧缺,不会安排到农村学校支教。
免费师范生入学前要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地区学校任教服务2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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