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原则
我校高校自主招生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标准,推荐出综合素质优秀、特长突出、品学兼优的高三学生。
二、报名要求
1.思想品德要求
高一、高二思想品德考评必须一次优秀一次良好及以上。
2.学业成绩要求
(1)以学生学习成绩加特长分为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推荐。总分相同时,文科看语文成绩,理科看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推荐。如果还是相同,则文科看文综成绩,理科看理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推荐。
(2)学生学习成绩以高二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高三第一学期回头考、期中考试和此后的模拟考试成绩为依据,有几次算几次,取这几次考试的平均总分。
(3)特长加分原则: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这五门“奥赛”中,全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加30分;全国竞赛联赛(浙江赛区)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同一学生有多个特长加分项目时,分数可以累加,但同一学科的加分只能取最高分,而且累加总分不能超过40分。以上竞赛获奖必须是在高中阶段获奖。
三、推荐程序
1.学校在收到高校自主招生的相关通知后,在校园网和公告栏上公布,供全体高三学生自主选择。符合高校提出的报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教学处领取《绍兴一中高校自主招生推荐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过期不予受理。以上材料由学校教学处受理并审核。
2.经学校教学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评审,择优选出部分学生参加高校组织的自主招生综合选拔考试。并在网上公示被推荐人名单。
3.每位同学只享受一次学校推荐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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