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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对自产林木销售部分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

2023-07-04 11:58:27 编辑:join 浏览量:607

个体户对自产林木销售部分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为: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对自产林木销售部分,符合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标签:自产,个体户,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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