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从2017年10月1日起,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经生效,取代原来的《民法通则》。在母法已经失效的现实意义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在当然已经无效了;就是我在9月的民事案件庭审中,关于时效(民法通则是规定两年)问题的争辩,也因法院要在2017年10月1日后判决的,法官要依据《民法总则》规定三年时效的,也将时效责任问题在辩护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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